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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麽在香港辦理公證文書?

24/12/2018

首先, 香港的公証文書大致可分爲兩大類。

A. 國際公証 (Notary Public)

  • 在香港特區境外使用的公証文件(不包括內地)
  • 公証文件由香港的「國際公証人」出具。視乎情况或世界各地不同用証部門的要求而定, 除公証 (Notarization) 外, 有些文件需經香港的法院或駐香港的外國領事館加簽認証 (Legalization)。
  • 如您想瞭解香港國際公証人的名單, 可以瀏覽http://www.notaries.org.hk/en/Public/SearchforNotariesPublic.aspx網頁。

B. 中國委托公証 (China Attestation)

  • 在內地使用的公証文件。
  • 証明在香港産生的文件、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事件。
  • 公証文件由香港的「中國委托公証人」出具, 經香港的「中國法律服務(香港)有限公司」審核、登記和蓋上「轉遞專用章」。
  • 如您想瞭解中國委托公証人的名單, 可以瀏覽http://www.caao.org.hk網頁。

甚麽是中國委托公証 :-

在香港, 幷非每個香港律師均可以出具中國委托公証文書。「中國委托公証人」必須具有香港律師資格幷在香港執業十年以上, 職業道德良好, 未有因不名譽或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, 幷獲得由香港律師會簽發的“專業操守証明書”和掌握內地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辦証規則等, 經司法部考試、考核合格後委任。

「中國委托公証人」出具的公証文書, 必須經由香港的「中國法律服務(香港)有限公司」審核、登記和蓋上「轉遞專用章」後,方爲有效幷可以在內地使用。

「中國委托公証人」需要按照當事人的申請, 爲其証明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爲、有法律意義的事件和文件, 而出具公証文書。所有「中國委托公証人」出具的公証文書均應由他們親自辦理。

中國委托公証與國際公証在制度及實際操作方面均存有明顯差异。國際公証在執業範圍上相對狹窄 – 國際公証人一般僅會見証當事人宣誓或簽字,大部分情况下不會對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。相反,中國委托公証幷非只是形式上的公証, 辦理中國委托公証事務時, 中國委托公証人有查証義務,需要審查文件或者行爲的合法性及有效性。

中國委托公証的文書種類

總體來說, 中國委托公証文書主要按照個人文書或公司文書分類, 具體種類細列如下:-

作者: 趙之威, 管理合夥人

日期: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