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 香港的公証文書大致可分爲兩大類。
A. 國際公証 (Notary Public)
B. 中國委托公証 (China Attestation)
甚麽是中國委托公証 :-
在香港, 幷非每個香港律師均可以出具中國委托公証文書。「中國委托公証人」必須具有香港律師資格幷在香港執業十年以上, 職業道德良好, 未有因不名譽或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, 幷獲得由香港律師會簽發的“專業操守証明書”和掌握內地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辦証規則等, 經司法部考試、考核合格後委任。
「中國委托公証人」出具的公証文書, 必須經由香港的「中國法律服務(香港)有限公司」審核、登記和蓋上「轉遞專用章」後,方爲有效幷可以在內地使用。
「中國委托公証人」需要按照當事人的申請, 爲其証明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爲、有法律意義的事件和文件, 而出具公証文書。所有「中國委托公証人」出具的公証文書均應由他們親自辦理。
中國委托公証與國際公証在制度及實際操作方面均存有明顯差异。國際公証在執業範圍上相對狹窄 – 國際公証人一般僅會見証當事人宣誓或簽字,大部分情况下不會對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。相反,中國委托公証幷非只是形式上的公証, 辦理中國委托公証事務時, 中國委托公証人有查証義務,需要審查文件或者行爲的合法性及有效性。
中國委托公証的文書種類
總體來說, 中國委托公証文書主要按照個人文書或公司文書分類, 具體種類細列如下:-
作者: 趙之威, 管理合夥人
日期: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26th to 28th Floors, The Hennessy
256 Hennessy Road, Wanchai, Hong Kong
(Building entrance at Johnston Road; Reception and Mailing at 27/F)